美國E-2條約投資者簽證(即美國E-2簽證)允許條約國家(與美國有貿易和航海條約的國家)的公民通過在美國生意中投入大量資金獲得美國的承認,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的某些雇員也可能符合該簽證的要求。
美國E-2條約投資者的申請條件
1. 來自與美國保持貿易和航海條約的國家
2. 已經或者正在向美國的企業投入大量資產
3. 來美國的目的僅僅是開發和指導企業發展,要證明在公司中至少持股50%,或者通過管理職位證明運營控制權。
投資指的是條約投資者將資金和財產以創造利潤為商業目的,并承擔風險,如果經營失敗,資金可能會部分或全部損失掉,條約投資人必須證明資產不是從犯罪活動中直接或間接取得的。重大投資指的是:
1. 在購買的直接生意或新建生意中投入大比例資產
2. 足夠條約投資人成功運營企業來保證財務目標
3. 條約投資人成功運營企業的可能性體現在,成本越低,越被認可為是重大投資。
有資格的條約投資者和雇員最多被批準2年簽證,可以申請延長停留時間最多2年,申請延長E-2簽證沒有次數限制,所有E-2簽證持有人必須在簽證即將過期時計劃離開美國。持有E-2簽證出國后再次回到美國,通常會被自動批準2年的E-2簽證,而且通常不需要再向美國移民局提交Form I-129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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